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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  作者:沈冰FY
--  发布时间:2012-2-12 21:14:21
--  虾米们看过来!

六、反攻规则

 

1、第234每轮有一个反攻名额,供被帖者指认杀刺,若指认正确,则该杀刺与被帖者一起出局。若有二人以上同时指认正确,则先发反攻帖者抢得反攻权。反攻帖在杀刺贴发出后次日下午16点之前发出,否则视为放弃。反攻人自己出帖,格式:【反攻】被帖者反攻XXX为【杀刺代号】

2、反攻帖要求500字原创首发文字,次日下午16点前自行发到版面上。16点后不得编辑,如果16点后编辑了则反攻失效,当轮结果帖里公布是否反攻成功。以论坛时间为准,过时不计。


--  作者:沈冰FY
--  发布时间:2012-2-12 21:14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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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刚发现的。呵呵,以前都没仔细看。
--  作者:马丁FY
--  发布时间:2012-2-12 21:16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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哇,沈冰很正气,卖给杀刺了, 帖了吧!!
--  作者:沈冰FY
--  发布时间:2012-2-12 21:17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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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不怕死的越死不了。信不?
--  作者:伍媚FY
--  发布时间:2012-2-12 21:17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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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着冰儿学规则
--  作者:沈冰FY
--  发布时间:2012-2-12 21:18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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乖乖,500字?想复活也不容易。
--  作者:卢蔓佳FY
--  发布时间:2012-2-12 21:19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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哇,沈冰很正气,卖给杀刺了, 帖了吧!!
--  作者:沈冰FY
--  发布时间:2012-2-12 21:20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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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引用卢蔓佳FY在2012-2-12 21:19:57的发言:
哇,沈冰很正气,卖给杀刺了, 帖了吧!!

楼上的刺嫌!


--  作者:沈冰FY
--  发布时间:2012-2-12 21:21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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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引用卢蔓佳FY在2012-2-12 21:19:57的发言:
哇,沈冰很正气,卖给杀刺了, 帖了吧!!

看我保你了吧。


--  作者:马丁FY
--  发布时间:2012-2-12 21:21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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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引用沈冰FY在2012-2-12 21:17:03的发言:
越不怕死的越死不了。信不?

 

啊,我眼神不好,我怎么看你很怕死了?


--  作者:程峰FY
--  发布时间:2012-2-12 21:32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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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,可以反攻